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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 :刘兆国
地 址: 泰山大街西段(科技大学西校北邻路东)
联系电话:0538-2141800
手 机:1395380742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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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信息 |
| 两个“民天”之争,济南民天告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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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[2007-7-27 18:03:43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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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个“民天”之争,济南民天告负 刘兆国是肥城市胡屯九九食品加工厂的业主。1999年3月,国家商标局根据原告的申请向肥城市胡屯九九食品加工厂颁发“民天”商标注册证书。 济南中心面粉厂的“民天牌”系列面粉于2002年10月获得中国知名品牌荣誉证书,国家商标局颁发的济南中心面粉厂的“民天”注册商标核定使用有效期限,自1992年1月20日至2002年1月19日。该商标到期后,未继续注册使用。 刘兆国认为被告在其熟食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,侵犯了其商标权并给其造成经济损失,为此诉至法院。 法院经审理,判决现济南民天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对刘兆国“民天”牌商标的侵权行为。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,在二审期间,被告撤回上诉,本案一审判决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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